审查就开工建设,致使一些工作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带病”运行,给职业健康带来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各项制度要求,强化前期预防,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
为贯彻2016年7月2日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治理的主体责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1〕19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年)》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监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加强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2009—2015年)》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煤矿除外,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国家安监总局2011年12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
《安健函〔2016〕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对建设单位(不含建设项目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医疗机构)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主体责任。 A.职业病危害预评价B.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设立前置条件 各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沟通合作,将职业卫生“三同时”列入建设项目设立前置条件,建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联动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二、自2016年7月2日起,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2016年7月2日后已经受理的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全省各级安监部门一律退回,不再履行审批程序...
为认真贯彻2016年7月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6〕30号)转发给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出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期刊2012年第1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总局、引进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