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银监局应继续做好信托项目实时风险监测,督促信托公司准确填写《信托公司信托项目全要素报表》(见附件2)和《信托公司信托项目到期清算资金安排监测表》(见附件3),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非银部联系人邮箱。 四、各信托公司应认真做好风险问责工作。对存在违规行为、风险管理或风险化解不当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