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逐步有序开展,各省(区、市)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施方案、债务余额及专项审计报告、还贷协议等有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审核,并听取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意见后确认,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员安置措施、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制订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