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实行半年报告制度,即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由各市局将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和统计表格(格式另行规定)上报省局。 省局将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市局、县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情况和烟花爆竹经营(...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济安监字〔2014〕7号) 发文机关 山东省济宁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14-11-05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烟花”烟花爆竹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