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主题森林植被林地 各市、县(市)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税〔2015〕122号,附后)精神,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暂以财税〔2015〕122号文件规定的各类林地征收下限为计征基价,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