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2023年10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213号),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一、调整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需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调整办法。《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制定调整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80元,二级伤残360元,三级伤残340元,四级伤残320元。调整...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80元,二级伤残360元,三级伤残340元,四级伤残320元。调整...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41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
发文机关 河北人社网 发文字号冀人社字[2021]157号 发布时间2021-08-03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抚恤伤残津贴抚恤金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下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读 河北人社网 2021-11-24 共1...
通知公告 常用文件首页通知公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时间2019-05-29 10:17: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143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项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