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防〔2019〕80号),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重点镇)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县级(含)以上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