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141号)精神,自2005年5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居住在城镇的,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为265元;居住在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