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会计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00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11]9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16 实施时间: 2011-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16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会计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