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 2003】 16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建设厅、公安厅: 根据财政部财综( 2002) 24号文“取消消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因取消消防设施配套费原因应相应调低”的意见,经省人民...
粤价【 2003】 16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省建设厅、公安厅: 根据财政部财综( 2002) 24号文“取消消防设施配套费”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因取消消防设施配套费原因应相应调低”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