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自然资规〔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1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已到期,自动废止。 本通知有效期为5年。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7日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
自然资规〔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业生产日益增多,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为改进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自然资源部资源主管部门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作物种植直接关联合理界定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做好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理界定设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用地范围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界定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