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作为与财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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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
二是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三是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允许加速折旧;四是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为进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18...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五、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现就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4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查看...
十一、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资本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更好地通过“加速折旧”方式实现递延纳税效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