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制字(199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计划单列的省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国务院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函〔1989〕65号文件批准,国家统计局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发布。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现将我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99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
统制字[1990]1号1990-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计划单列的省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国务院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函[1989]65号文件批准,国家统计局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发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现将我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
统制字[1990]1号199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计划单列的省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国务院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函[1989]65号文件批准,国家统计局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发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现将我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