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印发以来,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 《规范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
(国资发改革[2008]28 号) 精神, 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职工持股、 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 ,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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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印发以来,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反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 ...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的完整表述如下:“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