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现就继续实施经营性文...
11.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宣部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这一举措旨在()①夯实经济基础,促进文化的交流与传播②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传播和普及各种文化思想...
上述所称“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转制为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批复核销事业编制(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 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审核认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 转制为企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或批复核销事业编制(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的)。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审核认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
近日,据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
一、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审核认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税收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见附件2)可继续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二、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按照通知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办理。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8日 (原标题: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
您好! 该政策未做修改,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