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这一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执法检查 今后,关于对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执法检查,在统计地方性法规中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办理;在统计地方性法规中没有规定的,不得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关于地方继续开展统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5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办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统计局己上报省审改办取消全省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我省决定暂停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于2016年2月3日公布,在取消审批事项目录中第47项为“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该行政审批事项原由《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指定(中央指定),并由省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地方实施)。...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发文字号黑统发〔2016〕17号 发布时间2016-04-21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审批事项行政审批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