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60个左右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循环利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