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进行,也可依托金保工程在线上进行。 (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包括以下内容:姓名、社保卡号、就业失业状态、参保缴费记录(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和未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进行,也可依托金保工程在线上进行。 (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包括以下内容:姓名、社保卡号、就业失业状态、参保缴费记录(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和未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记录、失业原因、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基金转移金额、转入地和转出地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跨...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点,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执行政策,切实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2021〕85号)规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命题单位...
一、关于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接续 (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劳动者的失业保险...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劳动者的失业保险权益,人社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