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12月26日消息,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各类消费贷及现金贷的风险提示”指出,一些商家片面追求高额营业收入,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刻意隐瞒关键核心信息,引导消费者向无资质的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导致过度信贷、畸高利率、暴力滋扰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较为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
6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现金贷”业务风险的提示》,呼吁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贷款业务;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恪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发放贷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杜绝任何变相提高利率、...
5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送了《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指出“部分平台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手段,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坑害金融消费者”,...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 ...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通过网络平台办理贷款遇到息费定价高、产生不良征信记录、遭遇暴力催收等问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为此,河北银保监局发布2023年第4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办理贷款应提高风险意识,准确识别套路,远离不良网络贷款的侵害。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___次。;1;2;3;4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2月26日消息,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各类消费贷及现金贷的风险提示”指出,一些商家片面追求高额营业收入,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刻意隐瞒关键核心信息,引导消费者向无资质的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导致过度信贷、畸高利率、暴力滋扰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较为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贷款业务;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恪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发放贷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杜绝任何变相提高利率、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