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9〕18号,2009-6-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后再设立或者变换方式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规定追究责任。()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发布于 2022-09-24 07:10 喜欢 分享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文件精神 一、关于“小金库”的概念和认定 根据《意见》、《实施办法》的规定,“小金库”的定义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现就“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08-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