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加快形成资源要素城乡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推动闲置农房激活利用,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富民强村,根据市委改革办批转的《象山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及闲置农房等资源激活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甬改办发〔2019〕6号)和市府办《关于宁波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
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富民强村,根据市委改革办批转的《象山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及闲置农房等资源激活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甬改办发〔2019〕6号)和市府办《关于宁波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笺〔2018〕388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实际,现就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