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12-31),本着进一步便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对于持有原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满足相应条件但未如期按照前期通告要求完成数据补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可在UOM平台再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