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中国认为投资者与国家间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总体上值得维护的机制。 2017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第50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授权第三工作组讨论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改革必要性和潜在的改革方案。经过两年的讨论,第三工作组认为当前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