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2020年药品目录》条目中增列了自付比例栏目,对各药品设置了自付比例。其中甲类药品自付比例设置为0%,乙类药品中通用名和剂型与2019年版药品目录一致的,原则上维持原自付比例。新增及部分原有乙类药品通过专家评审,调整了自付比例。具体药品自付比例以目录明细为准,与《2020年药品...
防疫专栏医保专栏 栏目 医保专栏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0 年)》的通知2021-05-28分享到:上一篇:关于调整克罗恩病、硬皮病患者慢性病医保支 付待遇的通知 下一篇:医保问答手册医院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北路39号 咨...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中被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原我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调入《2020年药品目录》的,同步执行国家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原我省增补品种消化工作另行通知。 二、协议期内...
一、完善药品目录支付管理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同步执行省级权限调整药品,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对原我省药品目...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 号)文件,现就我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2020年药品目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政策 更多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级 医疗监管 最高扶持:- 【政策文件】利辛县人民...
云医保〔2021〕17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 云医保〔2021〕17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际付款: 请选择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剩余支付时间: 打开手机微信扫码继续付款 购买须知: 1.本付费服务仅支持在PC端浏览全文,付费完成后可立即浏览全文和下载。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详情请见附件。
97b395a21fe4c41f12b745d212236f84ae865b285ca0"> 附件: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pdf 抚州市医疗保障局;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日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政策解读 知识共享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