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 2021-09-24 作者: 来源: 南阳市妇幼保健院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中被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原我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调入《2020年药品目录》的,同步执行国家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原我省增补品种消化工作另行通知。 二、协议期内...
防疫专栏医保专栏 栏目 医保专栏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0 年)》的通知2021-05-28分享到:上一篇:关于调整克罗恩病、硬皮病患者慢性病医保支 付待遇的通知 下一篇:医保问答手册医院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北路39号 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2020年药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政策 更多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级 医疗监管 最高扶持:- 【政策文件】利辛县人民...
(六) 《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河南省医保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豫医保〔2019〕14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2018年谈判准入...
一、从2021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目录)。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2019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65号)中《原山西省药品目录中暂予保留的药品》(108种)全部调整出我省医疗保险、工...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药品目录(2020年)》,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已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按原规定执行。已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自行增补西药和中成药品种,未纳入《药品目录(2020年)》且我省...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详情请见附件。
云医保〔2021〕17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 云医保〔2021〕17号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2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db6f86173b50946c3aee225fa7064ace2fadb439676ea"> 附件: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pdf 抚州市医疗保障局;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日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政策解读 知识共享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