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起生效。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
答:工伤保险关系依附于劳动人事关系而存在,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工伤复发确认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8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范围是哪些?答:因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
十一、伤残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继续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
十一、伤残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继续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后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生效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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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11月15日,记者获悉,《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从而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23-10-24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03-28 [3]上海市.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2012-12-19 [4]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