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 (财库[2004]17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债买断式...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
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将国债卖给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国债的交易行为。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指定交易场所。 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开展国债买断式...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财库[2004]1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现就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自12月6日上市之日起,可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 二、...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市证券交易所 2004-11-23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04-11-26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