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该局与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通知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
3月2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一、京津冀区域内定点医院、药店就医用药 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
2023年,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通知指出,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京津冀区域内因门诊慢特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应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
3月24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
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京津冀各统筹区参保人员在三地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无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京津冀看病】获京津冀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政策/定点医院查询/直接结算政策/北京医保到津冀看病报销比例/津冀医保来北京就医政策。 【导语】: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提到了京津...
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进,三地逐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京津冀医疗资源共享不断推进。2022年7月发布的《京津冀医保协同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推动三地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探索取消京津冀区域内异地就医门诊备案手续,推进部分医保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和同事同标,优化管理服务。
京津冀地区就医无需异地医保备案。1.政策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京津冀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住院、门诊、购药均视同备案,享受医保待遇。2.医保报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准备好出院资料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报销。3.特殊情况:门诊慢特病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资格认
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京津冀区域内门诊慢特病就医 北京市参保人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