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施⾏以来,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开⼯建设(以下简称“未批先建”)违法⾏为的⾏政处罚,在法律适⽤、追溯期限以及后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