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核实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要从严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供资金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再核发其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
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监管要求规范工资专用账户名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同时在建的,可开设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
(一)严格建设资金审核。对新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核实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要从严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供资金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再核发其申请的其...
(五)工资保证金制度。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当地人社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商业银行账户中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三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免交,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存储比例。推行工资保证金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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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管理局,合肥市、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重点工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
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对不能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书的建设单位,视为建设资金不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