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并时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和减免时限
2020年6月,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
实施期限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
政策名称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核心内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
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下列对该通知理解...
一、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
各参保单位: 现将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唐人社字【20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文件执行。 2020年7月21日 来源: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