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同时废止。 按照本公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公告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
嗨,朋友!迫不及待要分享给你这个资源,相信能满足你的小期待~ 快戳[2021032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查看~ 你觉得这个资源怎么样,还有没有其他想要的资源呀?
内容提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0 号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
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