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2023〕34号 发布时间2023-08-25 政策类型其它 发文主题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粤港澳大湾区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下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解读 广东省...
财税〔2023〕34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为继续支持粤港澳...
最近政策新政不断,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只有提高自身实力,才可以升职加 薪,五年财务经验和一个经验用五年是不一样的! 欢迎在留言区留言,优质留言会显示在留言区! 相信我们每一个财务人员最终将会成就美好的财务人生! 滨州会计QQ群-1群 255253841 滨州会计QQ群-2群321975611...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
2023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23〕34号,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了通知,并明确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通知发布 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34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