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规范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
财税〔2023〕34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
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广州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各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1.(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4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申请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2023年)的补充指南 (适用于申请人对查询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数据存疑的处理)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
南都讯记者蒋模婷 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重新印发了《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1〕1号)。这是广州市继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办法期满失效后,根据广东省新的规定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
南都讯记者蒋模婷 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重新印发了《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1〕1号)。这是广州市继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办法期满失效后,根据广东省新的规定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
(2023年)一、制定背景 2020年,省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四部门制定《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的具体实施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科技、人社、...
南都讯记者蒋模婷 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重新印发了《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1〕1号)。这是广州市继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办法期满失效后,根据广东省新的规定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