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南湖大路证券营业部: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二是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违反了《证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4-00012000 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称 关于对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南湖大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文号 吉证监决〔2024〕31号 主题词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南湖大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