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规定为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供了额外的保障,确保他们在用人单位...
一、《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没有对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作出规定,该条例实施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职业病而未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应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 以上理解当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