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国泰君安、李懿、蔡伟成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