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借贷,制裁和防范规避金融监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保障融资渠道畅通,促进信贷市场多元结构的形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2、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自然人相互之间的借贷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受理,并适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司法解释。关于公正、规范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若干指导意见。中文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09年9月8日...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提出的意见文件。文件内容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此类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层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19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执行审判专业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公正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民间借贷的主体认定 1.民间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因借贷行为引发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占民商事案件数量的近三分之一。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排除了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授权机构发放借款等纠纷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同时明确了夫妻...
1. 民间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因借贷行为引发的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浙高法2009297号 2009年9月8日) 为公正、规范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6年7月27日印发)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一步统一全省法院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 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现就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卜意见:1、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