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决定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一)禁渔区。 120°5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