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2020年7月1日起,停止接收原《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设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备案。关键生产设施设备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药品GMP有关规定做好验证确认等工作,并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