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18个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 为加强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国务院批示,国家...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18个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 为加强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国务院批示,国家...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18个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 为加强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国务院批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为加强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国务院批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海关总署进一步确定了上述城市允许药品进口的具体通关口岸名单(附件1)。 二、2004年1月1日起,按照《办法》的规定,所有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到岸地必须为上述18个城市的指定通关口岸。 三、根据药品进口备案工作的需要,下列18个药品监督管...
关于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003]30号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第4号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协法》将于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
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第4号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著录项 来源 《慢性病学杂志》 |2003年第12期|...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允许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宜的通知.2016-12-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吉隆、普兰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通知.2018-02-05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18个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 为加强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国务院批示,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