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部函〔2004〕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
(劳社部函[2004]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
部【发布日期】2004.11.01【发文号】劳社部函〔2004〕256 号2004年1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 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 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 ...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 25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 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
劳社部函[2004]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
/* Generator: eWebEditor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0.5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div.Section1 {page:Section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
1、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 号0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
劳社部函2004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3〕107号)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律常识劳动工伤劳动法 规劳动法律条文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 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发布日期】2004.11.01【发文号】劳社部函〔2004〕256 号2004年1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