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新旧规章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7年6月1日起,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