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黑龙江省范围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参照执行。 二、完善转让规则,保障交易自由 (四)明...
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结合各地改革试点实践,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二)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等一并交易的情况。依法入市的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明晰转让条件,完善转让规则 (一)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
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二、完善政策体系 (一)健全转让机制。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
为健全完善本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健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二级市场),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土地二级市场,加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用地保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结合各地改革试点实践,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