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或股息、红利的汇出行为,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1998)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或股息、红利的汇出行为,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或股息、红利的汇出行为,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
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本通知第一、二条提及的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四、银行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报表形式将上月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汇出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上报所在...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1999)308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利润、股息和红利汇出的外汇管理,现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改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修改为: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
一、《通知》第五条修改为: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原审批部门的批件和《通知》规定的材料,可将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为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利润、股息和红利汇出的外汇管理,现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改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修改为: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
二、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三、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或股息、红利的汇出行为,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或股息、红利的汇出行为,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