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的处理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时,应确保不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由我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在我国境外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 我行政机关收到在我境内的外国公民...
在我国境外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市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涉及我市行政工作范围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我市行政机关收到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后,应当依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申请人身份...
一、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由我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在我国境外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一、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我市行政机关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窗口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法规全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市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的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