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 2、本市实施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建材,是指钢结构工程用钢、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商品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桩、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等结构性备案产品和外墙保温系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门窗等功能性备案产品。 二、实施安排 1、20...
公开 上海市住房租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建材 (2 01 7J 1130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 报送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全
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沪建建材﹝2017﹞1130号,要求监理单位做好下列工作:()A.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和建材供应商做好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工作。在材料进场验收通过后,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在建材信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