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7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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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四、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涉及经费划转的,方案按程序报批。 五、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政征收部门在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中停用上述项目,此前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税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按原渠道收缴。
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即财税〔2021〕8号文件所指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政征收部门在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中停用上述项目,此前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非税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按原渠道收缴。
名称: 2021.03.26-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pdf 文档简介: 2021年3月26日,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 点击继续阅读全文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vip 免费下载更划算 免费下载 pdf 非Vip会员:注册...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即财税〔2021〕8号文件所指城...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税务部门与相关收入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妥善做好划转工作对接和业务交接,积极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同时要做好对缴费人的政策宣传,优化缴费流程,切实提高缴费服务水平,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