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06.15 【实施日期】2018.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所属区域:福建发文内容: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期限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前,对取得的房地产销售(预售)收入,实行按月预缴申报,并自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预缴税款。 二、关于土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我省清算纳税申报、补正资料、清算审核的期限明确如下: (一)对符合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纳税申报。对符合可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房地产开发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我省清算纳税申报、补正资料、清算审核的期限明确如下: (一)对符合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纳税申报。对符合可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房地产开发企...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6407 评论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