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8部门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分总体思路和原则、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改制分流的范围、改制分流的形式、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处理、申报程序...
[2002]859号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主辅分离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制分流方案申报程序 1、中央在陕企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经省经贸委同意后,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批复。 2、省属企业改制分流的总体方案经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同意后,...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
二、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
[2002] 859 号 2002-12-19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 号) 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 经...
企业改制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兼析“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 p.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4 p. 24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2 p. 关于...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