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健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机制,在《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京建发...
二、自本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3号)第一条规定之日,工程开复工时间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实际停工期间为工期顺延期间。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约定,确定停工期间损失费用及其...
本指导意见所称疫情防控影响和疫情影响期间均自本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算。 二、自本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3号)第一条规定之日,工程开复工时间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实...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0〕55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6 [有效性] 有效字号: 大 中 小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市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55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自本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 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3号)第 一条规定之日,工程开复工时间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实际停工期 - 3 - 间为工期顺延期间。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约定,确定 停...
为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京建发55号文件发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编写本条文释义与要点说明。【以下简称“要点说明”】 具体详见下面附件【《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条文释义与要点说明】...
二、自本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3号)第一条规定之日,工程开复工时间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实际停工期间为工期顺延期间。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约定,确定停工期间损失费用及其...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健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机制,在《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
京建发〔2020〕55号《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施工降效增加成本。因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导致工人和机械设备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可按照我市现行预算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标准的( )调增,价格由发承包双...
二、自本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0〕13号)第一条规定之日,工程开复工时间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实际停工期间为工期顺延期间。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约定,确定停工期间损失费用及其...